臺北市萬華國中健康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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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萬華國中健康中心使用規則


一、目的:
健康中心為一切健康服務、健康諮詢、健康照護之場所,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均得到充分利用,特訂定此使用規則。

二、開放時間:
每日上午7:30~下午5:00止(例假日除外)

三、通則:

  1. 應詳實告知身體狀況,不可欺瞞,以利診療。
  2. 檢查、診療時,須嚴守秩序,保持安靜。傷病較輕者,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診。
  3. 本中心依患者狀況給予:
    • 立即處理,返班上課。
    • 觀察休息。
    • 通知家長,帶返就醫。
    • 緊急外校就醫。
  4. 借用本中心物品者,使用後即應歸還。
四、健康中心使用規則:
  1. 本中心之器具、藥品等,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取用。
  2. 進入本中心不可大聲喧嘩、談笑。
  3. 為不影響同學上學及休息,除需立即處理之事故,請同學利用下課時間使用健康中心。
  4. 不得任意逗留健康中心休息或藉故逃課。臥床休息者,一般以一小時內為原則(特殊病況例外)。
  5. 學生傷病事故處理後,請完整填寫「健康中心護理登記表」。
  6. 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,依護理人員法規定,不得給予口服藥。
  7. 注意!護理人員不在或健康中心未開放時,有同學受傷或生病時,請聯絡訓導處處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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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萬華國中健康中心Tel:02-23351077, 02-23394567 Ext.218•Fax:02-23010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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