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國中健康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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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中心設備管理辦法


  1. 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,提昇健康中心功能,以維繫師生生命安全,特訂定本管理辦法。

  2. 本校醫療設備存放於健康中心,由健康中心校護負責管理。

  3. 財產分類:
    • 一般硬體設備:辦公桌椅、書櫃、電腦、電話機、冰箱、公佈欄、飲水機、時鐘、卡片櫃、電扇、暖爐、冷氣、病床、床旁桌....等。(可向總務處工務科申請維修)。
    • 醫療儀器設備:換藥車、血壓計、聽診器、站燈、自動身高體重計、氧氣流量錶、氧氣筒附推車、體脂肪器、耳溫槍、輪椅、長背板、頸圈、人工復甦器組、人工抽痰器、柺杖、高壓消毒鍋等。(可向原廠商申請維修)。

  4. 設備設置「器材功能及定期維修保養事項說明」,易於使用者操作,了解其功能(列出操作方法及使用規則)。健康中心器材並拍照存檔。

  5. 設置「器材定期維護單」以利使用者確實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工作,並維護器材於正常功能。

  6. 依據「學校衛生法」第二十六條規定,各級主管機關和學校應按年度編列學生保健經費,並專款專用,故每年度評估實際需求,充實保健儀器、急救用品等,以符合師生健康照護之需求,設置「年度預算財產登錄單」。

  7. 健康中心設備應汰舊換新,確實辦理報銷手續,並登錄「健康中心器材報銷登錄單」。

  8. 本校教職員工生得於規定開放時間內,憑服務證、學生證借用急救箱或其他醫療設備。並設置「器材借用登錄單」供登記使用。

  9. 凡畢業、結業、退學、休學之學生或出國進修、離職之教職員工,於離校(職)前,需將所借衛材悉數歸還,始准予辦理離校(職)手續。

  10. 器材借用逾期,經通知限期仍未歸還者,須照價賠償,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停借一至三個月之處分,借用之衛材如有遺失或損壞,須於期限內照價賠償。

  11. 硬體設備或醫療儀器上班時列入點班項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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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萬華國中健康中心Tel:02-23351077, 02-23394567 Ext.218•Fax:02-23010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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